3月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到该院第六检察部调研民事检察工作。在与该部全体检察人员亲切座谈并听取工作汇报后,他强调,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借助智慧、统筹发展等新理念为引领,按照最高检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目标要求,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王光辉指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至少要做到“三强”:
一是“队伍强”。要通过强化培训、交流学习、优化知识结构等多种途径、方式,不断提升民事检察队伍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提高民事检察队伍把握法律政策、办理新型案件、释法说理、群众工作等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民事检察队伍;
二是“业务强”。要强化业务建设,全面履行民事监督职责,着力提升民事监督精准度和深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民事检察建议的刚性。优化办案组织,大力推进民事诉讼监督能力建设;
三是“基层强”。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推动解决民事检察“倒三角”问题。基层检察院要改变“重刑轻民”观念,补齐民事检察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的“短板”,强化民事检察职能。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指导,拓展案源,切实提高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王光辉强调,要善用“外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专家学者、律师等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的作用,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和检察官办案能力。要注重经验总结,及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向最高检报告、向全国宣传,提高外界对云南民事检察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
云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建邦一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