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7日,盈江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盈江县院)针对秸秆焚烧污染环境问题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盈江县秸秆产量巨大,但综合利用率极低,绝大多数秸秆被露天焚烧,严重污染周边空气环境,破坏土壤有益微生物,加剧土壤板结程度,也极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由于禁烧秸秆需改变农民长期形成的耕种习惯,禁烧工作推进阻力巨大,且执法监管主体不明确。针对上述问题,2022年1月29日,盈江县院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农业种植面积较大的八个乡镇政府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乡镇政府堵住秸秆焚烧的源头,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的防治管理和行政执法;建议农业农村部门疏通秸秆利用渠道,开展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各乡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政策法规宣传,建立了露天秸秆焚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防控任务层层落实到村、组、户。针对乡镇政府反映的单一执法效能低、监管漏洞多等问题,盈江县院主动协调环保等部门,共同配合乡镇政府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农业农村部门引进了四家大型秸秆加工企业、20余家养牛场,通过秸秆变肥料还田、秸秆变饲料养畜、秸秆变基质原料,生产食用菌等方式,加强秸秆青储、秸秆造肥的指导力度,全县年均利用秸秆4.46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了21.18%。针对秸秆还田农机设备不足问题,盈江县院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提高补贴额的测算比例,将补贴资金重点向秸秆还田农机设备倾斜。
通过持续跟进“回头看”,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检查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提高监督质效,定期利用林草部门红外高台森林防火报警系统查看全县秸秆焚烧情况,跟进案件整改效果,并及时将发现秸秆焚烧信息通报乡镇处置,杜绝“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