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对全国检察机关2019年以来办理的案件组织优质案件评选活动,并于12月11日发布《关于第一批优质案件评选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经过严格把握评选程序,综合考量评查工作是否及时、规范,评定等次认定是否准确,优质案件在全国是否具有典型、示范、指导意义,是否突出案件质量评查正向激励和引导价值等方面综合评定等因素,评选出10件第一批全国检察机关优质案件。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有2件入选,其中,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检察院办理的“岩某永等三人与云南省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在此次评选中获评优质案件。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同时,努力提升办案质效,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该案的办理,体现了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服务大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服务和保障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社会治理的检察担当。
下一步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将把优质案件评选作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优质案件对检察办案的正向激励作用,引领检察人员在办案中践行精准监督理念,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更高的司法需求,以高质效监督履职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