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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的决议》(草案)

时间:2018-09-12  作者:  新闻来源: 文山州检察院 【字号: | |  

  

  2018年8月29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的决议》(草案)。这必将极大推动文山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推动文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7年8月24日,文山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文山州检察院《2014年以来文山州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对文山州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为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侦查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州人大综合斟酌修改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的决议》,决议从六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州检察机关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以办案为中心,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二要进一步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检察机关要加强立案监督,坚决防止有罪不究和违法立案的情况发生,特别要加强对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监督。检察机关要把侦查活动作为监督的重点,要在审查逮捕案件中严查细审和提前介入侦查活动中进行监督、在积极受理举报控告中开展监督,防止侦查违法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要进一步强化“两法衔接”工作。检察机关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防止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情况的发生。 

  

  四要进一步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参加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发现的监管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发现犯罪线索要依法监督移送侦查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 

  

  五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高侦查监督能力和水平。检察机关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侦查监督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正确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清廉司法,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品质和司法公信力。 

  

  六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检察机关要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属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控告、申诉案件材料等,要认真研究,依法办理,并及时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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