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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路同行|紧盯三年,这里终于有了碧水和净土

时间:2023-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事情彰显大使命,小切口助推大作为。2020年以来,富宁县检察院通过3年时间持续跟进办理新华镇那乙村排污案,采取多种措施开展调查、固定证据、督促跟进,20余年非法占用农用地搭建棚户区养殖畜禽致周边环境污染案终于得到彻底整治,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提升。


棚户区污染严重

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2020年12月14日检察建议发出前,那乙村棚户居民区占用耕地搭建临时棚养殖畜禽污染环境现场。


2000年以来,位于富宁县城区25网格区的新华镇那乙村旁原富宁县石油公司旧址废弃后,附近村民自发用来种植蔬菜、养殖禽畜,并逐渐出租给外来农户搭建临时棚居住。至2020年底已自然形成30余户村民居住的棚户区。棚户区位于富宁县城上方,居民多数以种植蔬菜、养殖禽畜为生,规模大的甚至养殖有100余头生猪。而棚户区因未经规划,生活用水随意排放、禽畜粪便裸露堆积,热天臭气熏天、雨天污水横流,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随意排放的污水还流入新华中学操场,使3000余名学生无法正常开展体育活动,影响教学秩序;污水一路排入富宁母亲河——普厅河,致使水质遭受污染,各项指标超标。


富宁县检察院接到新华中学的情况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并以此为线索指派公益诉讼办案部门于2020年12月16日立案办理。经深入调查后,于2021年2月24日分别向6家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各单位各司其职,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那乙村棚户区环境污染工作,对村民违规使用土地行为进行整治,恢复土地应有功能,有效维护县城容貌,提升环境卫生质量。


高新科技赋能

整改前后以图为证

▲2022年1月19日检察建议发出后,6部门联合整治后棚户居民区临时棚已拆除,但建筑垃圾未清运,土地未复垦。


在办案过程中,富宁县检察院开启“检察+技术”办案模式,先后三次使用无人机航拍取证,让那乙村棚户居民区排污治理现场在检察建议发出前、整改后、回头看三个阶段以图片形式清晰地呈现出来,使各行政机关和村民更为直观地掌握和感受整个治理过程的动态变化,并据此制定和推动下一步工作任务。


专业机构监测

数据说话精准监督

▲2022年12月12日开展回头看,建筑垃圾已清运,土地已复垦复绿,整治效果明显。


数据最具说服力。为确保办案依据更充分、更有说服力,该院办案人员先后两次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分别对那乙棚户区上游300米、下游500米处水体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棚户居民直排污水汇入普厅河下游500米处混合点采样水质主要指标均高于棚户居民排污上游300米处水质监测指标,也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集约化蓄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指标。经过近两年整治后,水质已完全达标。

富宁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先后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听证、诉前磋商、发提醒函、跟进监督、“回头看”等方式,持之以恒督促6家行政机关不断形成良性互动工作关系,并主动全面履职,最终通过3年时间将持续存在长达20余年的城市“顽瘴痼疾”彻底清除,环境污染问题彻底整治,还那乙村群众蓝天净土、清新空气,还母亲河清澈明亮,深受群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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