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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海:"阳光志愿者服务队"引导未成年犯回归"正途"

时间:2016-06-07  作者: 肖凤珍 师晓霞 吴剑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阿姨,谢谢你们对我的帮助,我和父亲的关系比以前好多了!”5月18日,云南省通海县检察院未检科干警电话回访缓刑未成年犯小华时,电话那端的小华高兴地说。 

  两年多前,14岁的小华伙同吉某骑摩托车在县城秀山街道花园大道段持刀拦路抢劫一辆货车,因货车车主锁紧车门后驾车前行而未能得逞。2014911日,小华某因犯抢劫罪,被通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 

  据办案干警介绍,缓刑考验期间,小华不思悔改,经常夜不归宿,吸毒、打架斗殴、盗窃(未达立案标准),社区矫正表现不良。因此,2015年国家发布特赦令时,小华虽为未成年人,但未能得到特赦。 

  负责联系的未检干警在回访、帮教考察时发现小华的各种“劣迹”与其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有较大关系。小华虽然成长于健全家庭,但可以说是由奶奶照顾长大,父母的教育方式大相径庭,母亲过度溺爱,父亲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动辄打骂,父子之间常有冲突,哥哥与其关系也较为紧张。小华在家中感受不到温情,得不到肯定,因此长期与一些社会青年厮混在一起。 

  未见干警通过多次接触发现,小华虽然性格偏执,具有攻击性,但其本质不坏。为了帮助小华,20161月26日,未检干警邀请了昆明晨星心理咨询中心主任、中国青少年抗挫力培训师、家庭治疗师、中国卫生组织创伤治疗学组成员杨险峰老师为小华及其家人疏导心理,缓解紧张的家庭关系。 

  杨险峰老师以“房树人绘画治疗”等方式引导小华释放不良情绪。随着活动的深入,小华不时流下了悔恨、释怀的泪水…… 在咨询活动即将结束时,小华表示会改正不良行为,努力通过缓刑考验期。

    与此同时,杨险峰老师也向小华的母亲分析了小华走向犯罪道路的社会原因和心理原因,引导他们以正确的方式接纳和教育孩子。但小华父亲的心结一直没有完全解开,于是今年3月7日,办案检察官又专门邀请了一名专业心理咨询师去到小华的家中对其父亲进行心理辅导。 

  经过一年多的帮教、心理辅导,预期的效果渐渐显现,小华的家庭关系不断融洽起来,小华的性格变得开朗活泼,并开始尝试找工作,没有再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 

  这是该院实行的“阳光志愿者服务队”的一个片段。据介绍,从2013年起,该院就在全院选配热心青少年工作、熟悉青少年身心健康特点的13名干警成立了“阳光志愿者服务队”,其中有普通办案干警,也有专职检委会委员、政治处主任及公诉科长。 

  该院还专门制定了《通海县人民检察院“阳光志愿者服务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案》,详细规定组织领导、志愿者活动内容和形式及相关要求,明确通过实现志愿服务阵地化、活动经常化、管理制度化,使检察职能合理延伸,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并且,设计制作了“阳光志愿者联系卡”,卡上印制检察官志愿者的姓名、职务、所在部门及手机号码,向社会公开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联合团县委、关工委、司法局深入通海县辖区内的中学校园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教活动,对在押未成年人开设道德、法律讲堂,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检察环节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