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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海县人民检察院】父子俩的关系好多了

时间:2016-06-16  作者: 肖凤珍 师晓霞 吴剑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18日,云南省通海县检察院未检科干警通过电话对小华(化名)进行了回访。电话中小华高兴地说:“阿姨,我和爸爸的关系比以前好多了,谢谢你们!”

  两年多前,14岁的小华伙同吉某骑摩托车拦路抢劫了一辆货车,因货车车主锁紧车门后驾车继续前行而未能得逞。2014年9月11日,小华因犯抢劫罪,被通海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间,小华不思悔改,经常夜不归宿,还有吸毒、打架斗殴等行为,社区矫正表现不良。通海县检察院干警在回访过程中发现,小华的各种劣迹及心理问题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有较大关系。小华由奶奶带大,缺乏与父母的沟通。母亲对小华过度溺爱,父亲的教育方式则简单粗暴,动辄打骂,父子之间常有冲突。不仅这样,小华与哥哥的关系也比较紧张。小华在家中得不到肯定,感受不到温暖,便长期与一些社会青年厮混在一起。

  1月26日,通海县检察院干警邀请了昆明晨星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杨险峰对小华进行心理疏导,缓解紧张的家庭关系。杨险峰通过“房树人绘画治疗”等方式对小华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小华释放不良情绪,打开心结。在咨询活动即将结束时,杨险峰向小华的母亲分析了小华走向犯罪道路的社会原因和心理原因,引导其以正确的方式与孩子相处。

  为缓和小华与父亲的关系,3月7日,通海县检察院干警专门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到小华家中对其父亲进行心理辅导。自那以后,小华的父亲尝试着多与小华沟通,还一改以往严苛的态度,父子俩的关系也渐渐好了起来。

  这是通海县检察院通过“阳光志愿者服务队”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的一个例子。据介绍,2013年,该院在全院选择热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13名干警组建了“阳光志愿者服务队”,其中不仅包括未检科干警,还包括专职检委会委员、政治处主任及公诉科科长等。该院还制定了《通海县人民检察院“阳光志愿者服务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案》,对志愿者服务内容、形式及相关要求作出详细的规定。除此之外,该院还设计制作了“阳光志愿者联系卡”,卡上印制志愿者的姓名、职务、所在部门及手机号码,向社会公开服务的内容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