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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照亮迷途少年“归航”路

时间:2022-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请检察院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不想小小年纪就背负刑罚......”

  这是小华(化名)

  在绥江县检察院举行的

  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上的

  真诚表态

  近日,绥江县检察院对涉嫌聚众斗殴罪的未成年人小华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向小华父母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同时向该案中另3名因不满16周岁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宣告会邀请县公安局、妇联、团县委有关领导及该案辩护人参加,共同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训诫及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21日,小华因琐事与文某发生口角,随后小华邀约小杨、小雨、小良(3人案发时均未满16周岁)对文某实施殴打。

  2022年3月4日,绥江县公安局将小华聚众斗殴案移送绥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先后深入小华曾就读的学校、居住社区及其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小华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交友情况、性格特点。得知小华母亲对其比较溺爱,其父亲因长期在外务工,不善与小华沟通交流,管教方式简单粗暴。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加之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小华走上犯罪道路。

  经审查认定 

  小华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但鉴于其系未成年人,属初犯,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且有悔罪表现,同时具备家庭监护和社区帮教的条件。在充分听取小华及其法定代理人、侦查人员、辩护人的意见后,该院遂依法对小华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与监护人、团县委、社区共同成立帮教小组,四方共同签订《监督考察协议》,对小华进行为期六个月的监督考察帮教。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小华依法告知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和违反规定可能导致的后果,并劝诫小华珍惜此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努力配合考察小组帮教工作。

  针对小华父母存在监护缺位、监管失职等导致未成年人养成不良习惯而引发犯罪问题,该院及时向小华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动态关注小华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与小华的沟通,督促小华规范言行、培养法治意识,县妇联工作人员对小华的监护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

  同时,针对该案中另3名未成年人因案发时未满16周岁而未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该院通过调查发现,监护人监管不到位、家庭教育缺失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重要原因之一,遂及时向3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县妇联工作人员现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教育引导涉案未成年人父母采取有效沟通方式,营造和谐家庭氛围、改变不当教育方式、重塑良好家庭关系,同时也教育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为自己的人生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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