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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能动履职 彰显检察为民初心

时间:2022-1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出全面部署,要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漾濞县检察院在依法能动履职中有机融通天理、国法、人情,扎实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用心用情办“小案”,化解社会矛盾

2022年11月,漾濞县检察院出台《检察监督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办法(试行)》不久,就接到了一条来自群众举报的关于窨井盖凹陷影响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的线索。

经调查核实,该窨井盖位于县城主干道路,长期无人监管,周边人流车流量较大,已导致多起交通安全事故和行人受伤事件。对此,该院依法对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消除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通行安全。

此外,该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今年以来,综合运用带案下访、公开听证等多种手段化解群众矛盾纠纷4件,达成赔偿金额110余万元,其中刑事和解3件。

办案、追赃、挽损,一个都不能少

为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和国家利益受损,漾濞县检察院能动履职,充分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强化对涉案人员释法说理,积极引导涉案人员退赃退赔,最大程度挽回受害一方的利益损失。

在漾濞县漾江镇江桥村,一村民未办理采矿许可手续,在自家地里开挖石料,非法采矿的涉案金额近100万元。漾濞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与辩护人及时充分沟通,向犯罪嫌疑人和家属宣传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促使涉案人员及其家属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赃款赃物。经过检察机关的努力,除依法没收现场堆放的石料外,犯罪嫌疑人主动将个人违法获利退赃退赔,促进了办案效果最大化。

今年以来,漾濞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实现检察环节开展追赃挽损8件,追赃挽损金额共计166.4万元,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率41.67%。

当好服务民营企业的“老娘舅”

企业健康发展对经济社会运行具有重要作用,涉案企业既不能“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给予合规整改,既激励企业依法合规建设,又给陷入经营危机的企业带去了生存希望。

云南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漾濞县苍山西镇某梨园厂周边滥伐林木1000余株。该企业从2021年6月成立至今,投入资金200余万元用于梨园建设及梨树改良等工作,每年增加当地农民收入约100万元,若对涉案企业“一诉了之”很可能导致该企业出现经营危机甚至停止经营,企业多年的努力将“付之一炬”,也影响当地农户的经济收入。

为此,漾濞县检察院对该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整改。涉案企业积极制定修复环境、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等针对性较强的整改计划,补植补种,弥补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县工商联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机关组成第三方评估小组,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察。最终,该涉案企业通过了验收,检察机关对该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的办理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以该案为素材拍摄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专题片荣获第三届大理州干部教育培训“好案例”一等奖。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漾濞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检察履职中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坚持将惠民生、暖民心作为检察为民的方向,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在人民检察为人民的道路上初心不改、笃行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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