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云检要闻>昭通

益路同行|打好生态检察职能“组合拳” 守护“一江清水”出云南

时间:2023-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走进昭通市绥江县,映入眼帘的尽是绿水青山、碧波荡漾,清新的空气夹杂着淡淡的花香扑面而来,令人神清气爽,心旷神怡。近年来,绥江县检察院秉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自觉将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做实“山水城”一体保护文章,助力全县成功争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检察担当

该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强化工作导向,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为坚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推进绥江“生态优先”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紧扣“山水城”一体保护,充分借助“外脑”智慧,大力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工作,聘用“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19人,充分发挥其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辅助办案等方面的作用,绘就公益保护“同心圆”,努力实现公益诉讼质效的最优化和公益保护合力的最大化。


聚焦金沙江保护 守护碧水清流

绥江因水而生,缘水而美,绥江检察对山水城的保护,就是从水开始的。该院深化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不断强化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保护,切实加大河(湖)巡查力度,充分履行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护航“一江碧水”流出云南。



严打非法捕捞,保护水域生态。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十年禁渔”正式施行。该院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行为,全力保护水域生态环境。2021年来,依法起诉和移送审查起诉非法捕捞犯罪案件17件,办理水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5件,发出检察建议45份。



严抓污染防治,守护碧水绿波。该院十分注重环境污染源头防治,着力夯实水体生态基础。业务部门在履职中发现雨污混排、养殖排污、垃圾倾倒河岸等水源污染问题。他们及时联合环保、住建、农业等有关部门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共同研究地下管网改造、污水净化处理、垃圾规范填埋等,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抓实问题整改,祛除水源污染诟病。


同时,积极组织开展“金沙江环境保护,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检护金江”志愿服务等,对沿岸垃圾、江面漂浮物等进行细致地清理打捞,并向沿岸群众广泛宣传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相关知识,积极营造人人热爱环保、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凝聚保护合力 守护青山常在

积极探索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我同意县检察院依法对涉案单位提出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下步涉案单位要积极通过补植复绿、以劳代罚等方式对生态进行修复……”在今年3月22日该院组织召开的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类案集中听证会上,受邀听证员纷纷表示。



据了解,该案系某建筑公司违法使用林地被行政处罚,在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存在督促执行不力,检察机关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因涉及生态环保领域,专业性强,该院主动邀请业内人士共同研究,为生态修复“把脉问诊”“处方开药”,以确保检察建议制发的专业性、权威性。同时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让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业内人士和听证员等“同堂会诊”,以督促行政机关当场认领问题,实现以“我管”促“都管”,确保后期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到位。


突出检察职能 守护水上月城

城市绿化、乡村风貌是彰显绥江气质神韵、展现绥江发展的重要载体。讲好“水上月城,月下绥江”的故事,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履职作为。


2022年,该院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对辖区5个乡镇20余个村庄进行巡回实地查看,深入走访了解农户生活垃圾处理、各村庄垃圾桶设置、垃圾转运处理等有关情况。针对垃圾随意倾倒、路边焚烧等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及镇村沟通交流,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及镇村严格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原则,统一收集、统一消化,确保从源头上解决和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



经监督整改,增配垃圾转运车14辆、垃圾桶2150个,制定《绥江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发布《关于禁止焚烧垃圾的通告》,为全县“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添油助力,守护绥江的蓝天净土。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