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孩子成长的港湾和靠山。”近日,大关县检察院通过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有效化解了一起长达3年之久的抚养费纠纷。
案件回顾
三年前,李某与王某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后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了离婚,离婚后双方约定子女跟随李某生活,由王某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但自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王某不仅对子女不理不睬,也未按照约定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抚养孩子重担全部落到李某身上,李某一人难以再支撑抚养孩子的开支,于是向大关县检察院邮寄了一封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提供帮助。
收到申请书后,大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由于李某、王某均在省外务工,承办检察官按照申请书提供的联系方式尝试着联系王某,连续五天拨打了近三十个电话后均未能与王某取得联系,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王某可能认为逃避就能免除其抚养责任,于是与王某的亲属取得联系,请其转告王某相关法律后果及孩子现状。随后承办检察官与王某取得联系,但王某一直在控诉李某不让其见孩子等一系列“罪状”。
检察官搭起沟通桥梁
在多次沟通后,承办检察官了解了双方的症结所在,李某不让其探视孩子、王某一时经济困难等原因导致双方三年来未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费问题。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几轮沟通和交涉后,承办检察官找到了双方的平衡点,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探视权等问题均一一解决。承办检察官向法院制发了支持起诉书协助、配合促成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王某当庭承诺将按时支付抚养费,李某也承诺保障王某去看孩子的权利。
支持起诉即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大关县检察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监督理念,践行“检护民生,守护美好生活”的庄严承诺,将“案结、事了、人和”作为民事检察办案目标追求,持续做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