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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网保总队到省检察院对“云南检察之窗”门户网站进行安全检查

时间:2013-12-06  作者:省院信息网络处  新闻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重要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公安部统一部署,云南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一行5人于12月2日到我院进行重要信息系统和政府网站安全保护监督现场检查。省院政治部宣传处赵安金处长、信息网络处马君毅处长及信息网络处有关人员向检查组作了汇报。经现场检查,我省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云南检察之窗”)信息安全情况效果较好,管理制度较为健全,未出现失密泄密事件。

  马君毅处长主持会议,我院相关责任人向检查组汇报了“云南检察之窗”门户网站有关网络安全情况。该网站包括省院和下辖17个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共计18个检察院的门户网站,用于对外发布全省检察院的工作动态。网站于2012年9月12日向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部门进行了备案,并于2012年12月20日通过相关公司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二级)。在网站运行、使用、维护中,我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保障网站的安全运行:

  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管理办法》,严格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

  二是采取网站服务器托管的方式,由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管中心代为管理云南检察之窗的服务器,确保服务器安全。依托“网管中心”现有网络设备及管理制度根据“网管中心”工作机制,定期对我院网站服务器及系统进行病毒查杀、扫描等安全检查,并向我院反馈;

  三是保证信息发布终端安全。我院集中一台计算机终端专门负责“云南检察之窗”的信息发布及管理工作,配备防病毒软件,采用强口令密码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专机专用专人负责,明确了信息安全责任,强化了信息安全工作。适时对操作系统补丁、应用程序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安装与升级、木马病毒检测等,确保了“云南检察之窗”门户网站的信息安全;

  检查组的同志认真听取汇报并现场查看了我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书、各类信息安全自查表、网站管理办法、网站等级备案表及备案证明、信息发布登记表等相关材料。通过访谈形式,详细了解了我院网络安全责任落实、网络安全规划和策略制定落实、网络安全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检查工作开展、信息系统使用国外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情况。检查组对我院“云南检察之窗”在组织管理、信息发布管理、业务受理、运行维护管理、网站安全管理工作表示肯定,也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和建议。最后还与我院签订了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责任书。

  马君毅处长表示,对“云南检察之窗”在今后运行、使用和维护中,将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对检查组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安全漏洞,立即商省电子政务网管中心进行整改,确保“云南检察之窗”门户网站的安全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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