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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功能预览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闻来源:科技强检公众号



案件查询

  使用统一业务系统1.0的小伙伴对于案件查询功能应该是不陌生的,这个功能一直以来也是槽点多多,比如这个情景:明明系统中有这个案件,为什么就是查不出来呢?联系技术部门小伙伴一般得到的反馈是,您的权限不足,不能查询该案。这个问题就不得不提案件查询功能的权限授权了。在统一系统1.0中,案件查询功能的权限大概有单位、部门、案件类别等控制项,通过这些控制项的组合可以实现:使用案件查询功能的用户可以查看哪些单位或本院哪些部门办理的哪些案件类别的案件。这种控制方式在内设机构按业务条线划分的情况下是满足要求的,但是随着内设机构改革,业务组合、拆分,专业化办案后,这种权限控制模型已不能满足应用需求,因此,在统一业务2.0设计时,我们重新设计了案件查询功能和数据权限模型。

  那么2.0的数据权限模型是怎么考虑设计的呢?

  1、凡是在统一系统中对案件的查询功能应都适用该数据权限模型,因此数据权限配置应与具体功能分离。

  2、为了避免在查询时由于权限控制导致数据查询不到,需要多方沟通排查才能定位是权限不足导致的案件不能被查询的问题,我们将数据权限校验进行后置。具体来说就是,具备案件查询功能的用户可以查询到本院及下级院除纪检、检务督察外的所有案件,在查看案件详情时再进行数据权限校验。

  3、数据权限模型可以通过各种纬度的条件组合来满足刑检按专业办案,并且适应上下级院专业划分不一致的情况。

  第1点很好理解,就是把对案件查询的数据权限集中配置管理,不再像1.0中不同的查询功能在授权时都得重新配置一遍权限。2.0中统一数据权限模型,统一进行配置。

  第2点可能大家就会有疑问了查看案件详情时权限不足,不还得找技术部门重新设置权限吗?是的。但也不全是。在2.0.1.5版本中新上线了,当权限不足又确需查阅某案件的个案详情时,系统会提示可以进行“申请调阅”,审批通过后,即可查看该案个案详情。通过后台配置数据权限和申请调阅功能,可以满足日常的管理需求和临时工作需要。

  案件数据权限

  统一业务系统中的权限有功能权限、数据权限、审批权限等。功能权限决定用户在系统中能使用操作的功能有哪些,数据权限控制用户在系统中能看到的数据有哪些,审批权限决定文书是否生效、事项是否通过。

  统一系统中流转的绝大部分数据是案件数据,今天说的数据权限准确来说是案件数据权限。我们知道检察机关的业务简单概括就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在统一业务2.0中的具体体现是纪检监察、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自侦、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未检、控申、检委办、对台业务、案件管理、司法协助、检务督察、检察技术等15个业务类别262个案件类别(截止到目前的统计数据,随着系统完善数字会有变化)。在统一业务1.0中,内设机构与业务条线是一致的,所以1.0系统中的数据权限一般使用承办单位、承办部门、案件类别、移送案由4个纬度即可满足使用需求。而在当前内设机构改革与专业化办案的背景下,仅使用此4个纬度已不能满足需求,需要引入更多的数据纬度来更精准的进行权限控制。

  统一业务2.0中用于案件数据权限控制的数据纬度有:查询单位、案件类别、移送罪名/案由、移送单位、侦(调)查机关、涉未成年人案件、罪犯又犯罪7个纬度。

  这些纬度怎么设置才能满足实践中的需求呢?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

  假设在京州市院刑事一部工作的“我”负责管理本院及下级院所办理的涉及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以及京州市监察委移送本院的案件。那么在系统中的配置是这样的:

  为什么这样设置呢?我们还是先说说这7个纬度,以及图中权限1和权限2是怎么回事。

  查询单位:通俗理解就是“我可以查看哪些单位的数据”,这里的单位是有条件的,即本院及下级院。平级院和上级院的数据是天然不可看的。

  案件类别:就是上面提到的15个业务类别262个案件类别。通俗的说就是“哪些案件类别的案件我可以查看”。

  移送罪名/案由:包含刑事罪名、民事案由、行政案由。“涉及什么样的罪名的案件是我可以看得”。

  移送单位:“哪些单位移送的案件我可以查看”。

  侦(调)查机关:“哪些侦查机关办的案件我可以查看”。

  涉未成年人案件:通常用于未检部门数据权限设置。

  罪犯又犯罪:通常用于执检部门数据权限设置。

  这7个纬度之间在逻辑上是“并且”的关系,权限1和权限2是“或者”的关系。

  我们回到上面的例子,“假设在京州市院刑事一部工作的‘我’负责管理本院及下级院所办理的涉及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以及京州市监察委移送本院的案件”。

  “本院及下级院所办理的涉及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这个需求转换成系统配置,即:当案件的办理单位是京州市院以及京州市院下辖的2个下级院“并且”案件的案件类别是刑事检察业务中的52个案件类别“并且”案件的移送罪名是侵犯知识产权类罪名。

  “以及京州市监察委移送本院的案件”,即:当案件的办理单位是京州市院“并且”案件的案件类别是刑事检察业务中的52个案件类别“并且”案件的移送单位是京州市监察委。

  从原需求描述中我们可以分析出,2个句子之间是“或者”的关系,因为当案件是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时,管理的是全市的案件,当是监委移送的案件时,管理的是本院的案件。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7个纬度加权限1、权限2...权限n的数据权限模型,基本可以覆盖当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专业化办案的需求。

  上面还提到数据权限配置与查询功能分离,那么这个数据权限具体在哪里设置呢?在2.0中数据权限是在组织机构管理中人员信息中配置。看到这里,负责配置的小伙伴是不是震惊了?“给人配置的?全院几十个系统用户,一个一个设置还不得累死!”其实,这个担心是没必要的,因为研发的小伙伴在设计时已经考虑到了这个问题。

  数据权限除了应用场景外其实还有不同人员分管的业务不同的场景,比如检察长管理全院的所有业务、部门正职管理本部门涉及的所有业务、部门副职管理本部门涉及的部分业务。因为,不同的人员分管的业务领域不同,所以对人进行设置是合适的,并且具有管理职责的人员毕竟是少数,所以,仔细想想数据权限其实并不需要给所有系统用户配置。因此(划重点),数据权限一般给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正副职、案管部门、以及内勤人员等具有管理职责或工作需要的人员设置。未设置数据权限的用户,系统默认该用户只能查看自己办理的案件。所以,负责配置的小伙伴不用太担心,不需要给每个人设置数据权限的。

  收案分案

  统一业务系统收案分案功能,可以说是案件流转过程中最常用,也是技术上最复杂的功能之一,涉及的名词、概念也比较多。因此,今天我们重点介绍收案功能所涉及的相关名词、配置项等。

  一、案件登记:统一业务2.0中案件登记分为新案件和已有案件2种,1.0中的外来文书登记功能合并到已有案件登记中。除了新案件登记产生的案件之外,系统还可以通过接收送案、接收文书移送,智能识别文书、图片、电子卷宗、高拍仪影像等多种方式受理成案。

  二、提案:在受理案件时,如果受理的案件为“后序环节”案件,我们可以通过提案功能找到“前序环节”的案件。当案件满足提案条件后,可选择案件及案件的嫌疑人,自动提取相关数据到新的案件中,复用已录入数据、减少数据填录工作量。如:在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审查逮捕的后序环节案件)时,可通过提取已办结的审查逮捕案件(前序环节案件),实现将审查逮捕案件中的嫌疑人和案件信息提取到审查起诉案件中。

  三、受理位置:即案件由谁受理。系统中该配置可选项分为:案管受理、部门受理、承办检察官受理。案管受理由案管部门的收案人员进行受理录入工作,受理案件后再通过“分案”功能来确定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检察官;部门受理在实际使用中,一般由业务部门内勤进行受理录入工作,与案管受理不同的是,案件受理后已确定案件承办部门,通过“分案”功能确定承办检察官即可;承办检察官受理是由检察官进行案件受理录入工作,受理后不需进行分案,受理人即案件承办人。

  四、分配位置:即案件由谁分配。系统中该配置也是一种选择项,分为:案管分配、部门分配2种。此配置项依赖受理位置配置,当受理位置为案管受理时,可选案管分配或部门分配;当受理位置为部门受理时,仅允许设置为部门分配;当受理位置为承办检察官受理时,该项不可选。

  受理位置和分配位置是如何结合使用的呢?

  当配置为案管受理、案管分配时,案管在将案件分流给具体的部门后,需要继续将案件分配给部门下具体的承办检察官,才标志着完成分案工作。

  当配置为案管受理、部门分配时,案管仅需要将案件分流给对应的部门即可。再由对应部门的内勤通过“待分配案件”功能,将案件分配给该部门下具体的承办检察官,两个部门的操作联合起来才完成案件的分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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