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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 2016-04-07  作者: 云南法制报 作者:刘兴华 冯琳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陆良县检察院对朱某等5名不满16岁的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对5名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时,办案人员同时向5名犯罪嫌疑人宣布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并告诉5人和监护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以及担任无法律明文限制的公职时,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帮他们留份清白履历让其轻装“追梦”。

  针对未成年人失足影响到上大学、找工作,难以顺利融入社会现象,陆良县检察院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对相关案件记录予以封存。并且该办法规定,检察院收到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生效判决后,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该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保密义务,限制了犯罪记录查询的条件。这一办法有效避免了犯罪前科记录给有过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带来心理负担和负面影响,为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关怀机制。

  截至目前,该院已对94件164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并开展观护帮教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3人重返校园,2人顺利参加高考,无一人重新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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