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云南检察之窗网站群快速导航:省院  昆明  昭通  曲靖  玉溪  保山  楚雄  红河  文山  普洱  版纳  大理  德宏  丽江  怒江  迪庆  临沧  昆铁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大案要案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文武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 2016-07-05  作者: 云南省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多次行贿的云南江东集团总裁刘文武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决定逮捕。该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一篇: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杜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下一篇: 【最高检督办假药案曲靖开庭】杜撰“神奇制药厂”寄售假药21余万瓶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