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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对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 2016-11-28  作者: 史兆琨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11月15日,云南省个旧市检察院因个旧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个旧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个旧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4年9月16日,红河州瑞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个旧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红河州瑞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编号为个G挂(2013)—01号宗地,出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734.5万元。合同签订后,红河州瑞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虽经国土资源局两次催缴,至今尚欠366.5万元。因个旧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个旧市检察院于2016年7月14日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收缴职责。至今,个旧市国土资源局仍未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促使个旧市国土资源局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个旧市检察院就该案向个旧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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